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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3/1 【点击次数】393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次农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16号)要求,截至2010年11月30日,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上报了第四次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重点抽查了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和玉米用药的质量和标签状况,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2240个,产品涉及27个省(区、市)和境外的生产企业。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在检测的2240个农药样品中,合格1942个,合格率为86.7% 。其中蔬菜用农药样品872个,合格758个,合格率为 86.9% ;果树用农药样品 431 个,合格 365 个,合格率为84.7% ;茶树用农药样品57个,合格43个,合格率为75.4% ;水稻用农药样品519个,合格468个,合格率为90.2% ;小麦用农药样品104个,合格88个,合格率为84.6% ;玉米用农药样品99个,合格91个,合格率为91.9% 。
  298个不合格样品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有96个,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2.2% ;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有172个,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57.7% ,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 的有82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总数的47.7% ;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有5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9.5% 。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产品标签。在检查的2240个产品标签中,合格的 1807个,合格率为80.7% 。不合格标签433个,其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有 222个,占不合格总数的51.3% ;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15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5.3% ;扩大使用范围的有151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4.9% ;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有6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5.0% ;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规定的有15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5% ;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 49 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1.3% ;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94个,占不合格总数的 21.7% ;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有13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32.1% 。标签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的检查,特别是通知本辖区内经营者认真核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销售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整改或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我部等有关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
  (三)及时上报核查和处理情况。请各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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