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杀死或抑制农田中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途径,称之为农药的作用方式。杀虫剂中最常用的作用方式有触杀、胃毒、内吸、熏蒸、拒食、忌避和抑制生长等几种。
触杀作用:药剂通过接触昆虫表皮并渗入体内从而杀死害虫,这是目前使用的杀虫剂最主要的作用方式,可杀死各种口器的害虫和害螨;
胃毒作用:药剂通过害虫口器和消化系统进入体内从而杀死害虫,一般只能防治咀嚼式口器害虫,如鳞翅目幼虫、金龟子等;
内吸作用:药剂通过植物的根、茎、叶吸收,并能在植物体内输导和储存,害虫吸食植物的汁液或组织后而被杀死;
熏蒸作用:利用药剂挥发所产生的蒸气来毒杀害虫;
拒食作用:害虫接触或取食施用农药的作物后,破坏了消化道中消化酶的分泌并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使害虫拒食食料,逐渐萎缩饿死。
忌避作用:药剂本身无毒杀害虫作用,但所具有的特殊气味使害虫忌避,从而达到保护农作物不受侵害。
抑制生长作用:主要指昆虫生长调节剂,它通过昆虫体壁或消化系统进入虫体,破坏其正常的生理功能,阻止其正常的生长发育,从而将其杀死,这类药剂防治对象专一,对有益生物安全,如优乐得、灭幼脲、抑太保等。
目前使用的大多数杀虫杀螨剂同时具有触杀、胃毒、熏蒸或内吸作用,可根据主要防治对象选用最合适的药剂。
杀菌剂主要有保护剂和治疗剂两类。保护剂是指在病原微生物未侵入植物组织之前施用,以保护植物不受危害的药剂,目前使用的杀菌剂多属此类,如波尔多液、代森锌和退菌特等;治疗剂是指那些既有保护作用又有一定治疗和内吸作用的杀菌剂,如甲霜灵、代森铵等。不过无论是哪种杀菌剂,都应在作物发病初期或表现病状前使用,才会发挥相应的效果。
除草剂从防除对象看可分为灭生性(广谱性)和选择性两类,前者如草甘磷、百草枯和克无踪等,后者如西马津、2,4-D等,灭生性除草剂几乎可防除所有杂草,对果树的绿色部分也有药害,只能用于无间作的果园,使用时药液不能接触枝、叶和果实等;选择性除草剂只能防除一定种类的杂草,如2,4-D只对双子叶(阔叶)杂草有效,使用时一定要注意防除对象,避免产生药害。从作用方式看除草剂可分为内吸和触杀两类,前者如草甘磷和2,4-D等,药效表现一般较慢,后者如百草枯等,药效表现一般较快。(来源:农药信息网)